事业编!宜春这里招人啦!

为进一步激发留置看护队伍活力,保持队伍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看护队伍专项招聘县级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面向宜春市县两级看护队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1名。

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2.现为宜春市公安局或县市区公安局聘任的看护队员,且从事留置看护工作2年以上;3.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要求。(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4.因违反留置看护纪律受到处理的;5.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6.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5)单位盖章的看护工作经历证明;(6)近三年年度考核和立功受奖情况(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3.报名地点: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宜春市市政大楼919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9月底,地点设在宜春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通知面试,并在面试前公示。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度等。

七、加分及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年度考核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加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被给予嘉奖的,每次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4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八、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完成后,立即启动政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由各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廉洁宜春、宜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后决定聘用,报市纪委市监委、市人社局审批,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

3.专项招聘人员实行正式事业编制管理,录用后至少服务3年。

未尽事宜,由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0795-3222964

宜春市人社局事业科:0795-3271152  

附件:1.2022年面向宜春市看护队伍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2年面向宜春市看护队伍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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