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社局提醒:禁止使用童工 保护未成年人

各用人单位、各位家长朋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前正值学生暑期放假,在大多数学生享受愉快假期的时候,也有部分未成年的孩子急切的想要踏入社会寻找工作,挣点零花钱,又或是利用假期跟随父母或者亲戚朋友到加工制造厂和服务行业里打短工。这类现象,给企业用工带来一定问题,一不小心造成违法用工的严重后果。请各类用人单位一定不要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

一、什么是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二、哪些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童工

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三、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撒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来说,还有一条红线同样不能逾越,就是招用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对于娱乐场所来说,招用未成年人,是绝对不允许的,一经查实,必将重罚。

五、雇用童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踩雷’

(一)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认真审核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材料,仔细核对照片,通过体检、审查学历文凭等方式确定员工实际年龄。

(二)谨慎使用在校实习生、劳务派遣工、暑期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相关协议,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三)对企业内年龄偏小的员工主动询问,核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杜绝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发生。

(四)企业在使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工保护。

希望各企业和个体商户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用工,拒绝童工!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履行监护人责任!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携手,监督举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努力!

监督举报电话:0795-3588502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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