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区文广新旅局和区文化馆组织开展了袁州区区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经传承人申报、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推荐彭庆华、李培禾申报袁州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1
彭庆华
男
传统技艺
袁州南庙老酒酿造技艺
2
李培禾
男
民俗
袁州府乡宴
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2日至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实名提出书面申述反馈至袁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95-3262778
袁州区文广新旅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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