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学生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寒假即将到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已摩拳擦掌,通过发布朋友圈、电话宣传、发小广告等形式宣传招生,打着“转发减价”“集赞优惠”“推荐有礼”“寒假酬宾”等幌子,引导家长报名、缴纳费用。在此,区教体局郑重提醒各位家长,为保障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钱包,尤其不要轻易缴纳学科类培训费用。
目前,我区已经启动了依托工商银行“教育培训资金监管平台”(即“教培云”)对全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工作,机构所收取的培训费用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家长可选择纳入平台监管的机构,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提倡“先培训后付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最大化保障家长的利益。
为避免花冤枉钱,请家长朋友们务必清楚“双减”政策,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要求,全区仅有宜春市袁州区卓越教育培训学校等6家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请大家一定要认清证照。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2.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21〕25号)要求,我区不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6岁以下)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3.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托管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
4.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
家长朋友们,请认清各种“套路”,守护好“钱袋子”;同时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 给孩子一个快乐的寒假!
宜春市袁州区教育体育局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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