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福利普惠程度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更高更优……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十年。站在时间的坐标上回望这十年,“幸福感”成了宜春社会救助领域的关键词。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年来,宜春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关键小事”,解决“民生大事”,兜住兜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用心用情书写了高质量发展的民政答卷。
聚焦脱贫攻坚,
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宜春民政部门始终将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记挂在心上,用一个个实打实的惠民举措,为社会救助对象撑起遮风挡雨的“幸福伞”,织密社会救助兜底的保障网。
市民政局干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十年来,宜春民政部门坚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结合宜春实际,先后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宜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各类救助体系,打牢社会救助制度基础。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将8.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占全市脱贫人口的50.2%。同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全面开展摸排,及时将6330名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3651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铜鼓县民政工作人员为困难群众送去防寒物资
大力开展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同步解决了2.41万名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资助2.33万名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城镇困难妇女开展“两癌”免费筛查体检,为1.46万名困难群众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免费救治困难群众6922人次。为1.65万户城镇贫困群众配租廉租房、公租房。对949名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点对点送教上门服务。开展就业帮扶5924人次,为18.6万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为1.7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聚焦特殊群体,
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宜春民政部门聚焦特殊群体,连续多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等标准,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中秋节奉新县结对帮扶干部走访城镇解困脱困对象
十年来,中央、省级预拨困难群众资金由2013年的8.22亿元增加到11.66亿元。市、县两级落实了配套资金,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等。据了解,宜春市城镇低保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2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2013年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45元、220元。如今,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80元、780元;城乡特困人员自理,半失能、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为每人每月80元、350元、1380元。
宜丰县慈善总会中秋节走访慰问孤儿
十年来,儿童关爱服务、残疾人福利等工作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落实保障经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达到每人每月80元。截至8月31日,全市落实单人户保382户433人,低保延退506户694人,走访困难群众3.87万人次,解决个案问题1261个。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68万人、特困对象2.16万人、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628人,实行临时救助共计1万人次;保障困难残疾人8.7万人、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64人。
聚焦群众关切
精准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十年来,宜春民政部门通过不断优化核对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强与公安、人社、住建、教育、税务、供电、保险和银行、证券金融机构等29个部门单位的协调,拓展监测范围,实现数据共享。
上高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初步建成覆盖归集医保、工会、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59.98万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核对申请救助对象42.3万户146.77万人次。全面落实有关低保扩围增效的政策要求,加强动态监测,缩短低保审核确认时限,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纳入低保。
高安市结对帮扶干部走访慰问城镇困难群众并送上慰问品
截至8月31日,全市已累计为18.68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资金7.7亿元。这十年,一串串铿锵有力的数据背后,是不断提升的社会救助力度和民生温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彰显了“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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